選前作業:原礦最大粒度400~480mm,采用三段一閉路破碎。粗碎產品經洗礦、手選及重介質分選丟廢后,得出合格礦石送細碎,最終破碎產品粒度小于10mm。一段磨礦,磨礦粒度小于0.074mm55~60%。
選礦方法:銻礦選礦工藝采用手選-重介質-浮選聯合流程。手選廢石率達40~45%,手選作業回收率92~96%。重介質分選密度2.62~2.64t/m3,加重劑為硅鐵(密度6.25t/m3)重介質分選丟廢率40~43%,分選回收率93~95%。
浮選按浮選機及浮選柱分兩個系列。期中,浮選精礦為二段脫水,最終精礦水分15~18%。選礦廠電耗26.9kW·h/t,其中碎礦1.5kW·h/t,手選2.84kW·h/t,重介質0.97kW·h/t,磨礦7.2kW·h/t,浮選11.49kW·h/t,供風0.6k W·h/t,回水1.2kW·h/t,精礦脫水0.8kW·h/t,輔助設施0.3kW·h/t。水耗3.5m3/t,其中手選1.1m3/t,重介質1.0m3/t,浮選1.4m3/t,回水利用率48%。
1、采用二段手選,分別得出兩種合格塊的精礦,即銻品位50%以上的青砂和銻品6~7%的花砂。廢石品位在0.12~0.15%以下。
2、重力選礦分選系統采用鼓式分選機,擴大了人選礦石粒度,并減少介質流量60~67%,分選廢石品位為0.18~0.2%。
3、保留了浮選柱系列,使銻精礦品位和回收率分別提高0.48%和1.93%。
選礦產品質量標準及要求,是指國家或部門按礦產品的品位和雜質含量等劃分的品級標準及對部分原礦石所含元素的工業要求。它使礦產品按質論價及對原礦石適當估價、擬定產品方案等有個適當的依據。
所謂適當的依據,是由于標準和要求是隨著技術進步、市場供需狀況、管理水乎等而變化的,并且有些指標允許供需雙方議定。所以,不能把標準和要求作為絕對依據。
按標準生產的任何品級產品,并非都一定有銷路,因此必須首先滿足市場或用戶的要求后再決定產品品級。產品質量標準,并未要求一定生產哪級產品,所以,生產哪級產品,一般情況下應由供需雙方依據自己企業的效益來決定。在標準中,有的沒有規定產品水分、粒度、包裝等要求的,由供需雙方議定。凡屬未經正式批準為標準的“送審稿”、“待批稿”、“規定”等的礦產品質量“標準”和“要求、只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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